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

透析的原理
經由半透膜的兩端血液及透析液中的分子,經濃度的差異而互相產生自由擴散的現象〈Diffusion〉叫做透析作用。如此即可使血液中的尿毒分子,得以經透析液帶出體外。如果在透析液邊加上負壓(抽吸的拉力),則會使血液中的水份大量的移到透析液中,而帶離人體,此種作用及叫做超過瀘﹙Ultrafiltration﹚。在透析治療時,通常有兩種物理作用力在進行。一種是擴散﹙Diffusion﹚又稱為廓清﹙Clearance﹚,另一種是超過濾﹙Ultrafiltation﹚,又稱之為對流﹙convection﹚。
  血液透析設備:
人工腎臟、迴路管、透析藥水、洗腎機、逆滲透處理水。
血液透析流程:
現代血液透析系統主要由三部分構成:()透析器()透析液供給裝置()監測裝置。血液以血液幫浦由動脈穿刺抽血,每分鐘約200-300西西經由人工腎臟的紅色端流向藍色端再經靜脈流回患者體內,而透析液由洗腎機流出經由藍色端流向紅色端,通過半透膜與血液互相交換物質以達到清除尿毒素、過多水分及調整電解質及酸鹼值的目的。
 ◎血液透析適應症:
1.急性腎衰竭:如血中鉀離子過高、嚴重水腫、重度氮血症(BUN100mg%以上)等。
2.慢性腎衰竭。
3.急性藥物中毒。
4.頑固性水腫。
5.體內代謝異常:如血中尿酸過高、血鈣過高。
 ◎血液透析禁忌症:
1.有嚴重出血傾向之病患。
2.血壓過低。
3.有心肌梗塞病史之病患。
 
參考資料: http://homepage.vghtpe.gov.tw/~neph/hdu/serve-1.htm

保護令

何謂保護令
▲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」之規定,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,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與義務,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。
保護令種類
緊急暫時保護令,一般暫時保護令、通常保護令

保護令聲請人
▲ 被害人、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聲請。
▲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、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、其法定代理人、三親等以內之血親、姻親、得向其法院聲請。
▲ 緊急暫時保護令,被害人不得為聲請人。

如何聲請保護令
一、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,由檢察官、警察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,以言詞、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。
二、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「民事暫時保護令聲請書」(word),向法院聲請。(Adobe Acrobat 格式)

三、聲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「民事通常保護令聲請書」(word),向法院聲請。保護令之聲請依被害人之住居所、相對人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提出聲請。(Adobe Acrobat 格式)

保護令審理程序
一、緊急性暫時保護令:無須經審理程序,法院受理聲請後,除有正當事由外,將會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性暫時保護令。
二、一般性暫時保護令: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,核發一般性暫時保護令。
三、通常保護令: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核發。

保護令內容
  • 禁 制 令:禁止加害人對你或其它家人施暴。
  • 禁 制 令:禁止加害人通話通信或其它騷擾的行為。
  • 遷 出 令: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所。
  • 遠 離 令:命加害人遠離你的住處、學校、上班地點、或你經常出入的地點。
  • 交 付 令:命加害人交出汽車、機車或其它有關你生活工作教育的必需用品。
  • 暫時監護令:命加害人交付子女給你,使你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。
  • 禁止探視令:規定命加害人與子女面會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。
  • 給 付 令:命加害人負擔你的租金、扶養費。
  • 給 付 令:命加害人負擔你的醫療輔導、庇護場所或其它財物損害的費用。
  • 治 療 令:命加害人接受戒癮、精神、治療、心理輔導。
  • 給 付 令:命加害人負擔你的律師費用。
  • 其它保護令:命令其它可以保護你或你家人的必要措施。

保護令之有效期限
暫時保護令:從核發時起生效,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,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。
通常保護令:自核發起一年內有效,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,延長時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。

違反保護令罪之罰責
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行、拘役

參考資料 http://www.sw.tpc.gov.tw/convenient/1_9_03.htm